影視處再度放生壹傳媒!今年六月,本報揭發六合彩報《創富》、《六合皇》及《貼士皇》偷改承印人資料,涉嫌違反《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負責監管的影視處其時已表示將案件交由律政司跟進,但至本周一警方才以「報刊上未有印上承印人名稱及地址」的控罪起訴三報,但卻「一制兩法」,只告出版人公司,放生黎智英任董事的承印人公司,法律界人士對「告一間不告一間」的做法大惑不解。而港產六合彩報非法走私入內地,助長賭風,禍延全國,本月初彩禍再在福州奪去一命,一名六歲男童慘遭撕票,被捕者為一名沉迷六合彩的中年女子。
根據報刊註冊紀錄,《創富》、《貼士皇》及《六合皇》自二○○三年九月起至今,承印人一直是超企印刷及傳訊有限公司(下稱超企),多年未改。而公司註冊資料及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年報顯示,超企是壹傳媒旗下的公司,黎智英亦是超企的董事。但今年三月起,三報於報上刊登的承印人卻鬼祟地改為創能有限公司(下稱創能),而報上更無列明承印人地址,按報刊註冊資料,三報的出版人是創能。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任何本地報刊須將承印人的名稱和地址刊於頭版或尾版,而報刊如要更改註冊資料,須於七天內向處方提供有關詳情,否則即屬違法,可處最高罰款一千元和監禁六個月。
本報曾到創能的辦公地址視察,該公司的職員承認沒有印刷服務,該廈保安員亦指大廈內沒有印刷廠,辦公室約有七百平方呎,布置與一般寫字樓無異,根本無可能於上址印刷三份六合彩報,究竟三報的編輯、美術、排版及印刷在哪裏進行,不禁令人相信背後另有幕後黑手。
涉嫌違例的事件報道後,影視處才恍然大悟展開調查,事發近五個月至本周一,影視處才表示案件已交由警方檢控,但卻「一制兩法」,同一條法例竟出現兩個不同結果,只向創能發出三張傳票,三報的承印人超企卻被放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以「不尋常」來形容今次檢控,「理論上應告埋原承印人公司,依家只告另一間,有啲唔合邏輯。」他翻查法例分析,該例明顯存有漏洞,沒有條文涵蓋原承印人的責任,是次被告的創能有如「替死鬼」。陸指,如當中有人偷偷轉名,便可能涉及欺詐的刑事罪行,警方可介入調查是否有人蓄意藉此逃避法律責任。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原有承印人理應要為其印刷物負責,需為事件中偷改承印人資料一事解釋,龔也不理解今次影視處執法準則。至於影視處可否繼續票控其他涉案公司,她提醒,票控個案在事發後計起六個月內,才有追溯權。以此案為例,事件六月被揭發,至今已五個多月,連排期上庭,裁判時已分分鐘超過六個月,所以即使其後發現新證據可提控,最終或因已過追溯期而無法起訴。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斥,創能在事件中只是形同「雞棚」的空殼公司,隨時只是頂罪的「豬仔」,即使創能今次被控,下次亦可以有其他公司易名重犯,始終沒有揪出真正違法的幕後黑手,「要查一定可以,因為可以從三報嘅印刷、排版等搵到真正嘅承印公司。」
圖、文:專案組、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