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未推行已現剝削

【本報訊】本港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明年五月一日實施,但僱主剝削勞工的情況已率先顯現。工聯會指,部分私營安老院舍表明用膳時間無薪及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有私樓將兩更保安縮為一更,行業出現自僱趨勢。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指,最低工資主體法例訂明,僱員月入一萬一千五百元或以上,其僱主可豁免記錄工時「條線劃得太低」,讓僱主可走法律罅,延長僱員工時。他聲言會在立法會提出修訂,把限額提升至二萬五千元。

用膳無薪 休息不計工時

醫院診所護理業職工會理事長潘惠賢表示,目前私營安老院護理員每日工作十一小時,包飯鐘及休息時間,月薪介乎六千五百至七千元。不過,部分安老院已經明言將因應最低工資,「會計番九個鐘」月薪約六千五百多元,因此工人變相沒有得益。

為打擊僱主借條例實行剝削僱員,工聯會於全港十八區設街站派發單張,呼籲僱主給予員工有薪用膳時間,又成立「監察企業良心運動」公布無良僱主名單,後日更會於旺角發起簽名運動,要求立法保障有薪飯鐘。

對於實施最低工資可能帶來失業及工時被延長等問題,勞工處處長謝凌潔貞昨日出席一個區議會會議時稱,會就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與個別行業保持聯繫和諮詢,並針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擬指引,年底提交立法會。

勞工處表示,根據統計處去年第二季的統計,全港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為一萬一千五百元,考慮到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二十八元及相等於每小時工資中位數五十八點五元的四成八,故認為應以一萬一千五百元作記錄工時的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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