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罰稚女剝光豬 移民婦候判

【本報訊】無業失婚婦聲稱四歲女兒太頑劣,為了懲罰搣她身體後,更將她「剝光豬」遊街,幸得好心街坊發現報警。三十九歲被告楊麗輝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又指小孩也有羞恥之心,被告的行為或會影響女兒的心理發展,故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本月十九日始判刑。

雲南來港 現辦離婚

裁判官並叮囑被告不要因案件影響母女關係,要好好照顧女兒。無案底的被告,被控今年八月六日在觀塘雲漢街一○七號外,故意虐待或忽略其四歲女兒。案情指,當日早上十一時半,街坊發現被告和全身赤裸的女兒在上址出現,女童四肢和背部有瘀傷遂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因女兒頑皮便搣她,又罰她不穿衣服。

辯方求情指,被告去年由雲南到港定居,現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領五千元綜援獨力照顧女兒。辯方又指,當時被告想替女兒洗澡,但女兒脫光衣服後,被告先丟垃圾,女兒卻隨她外出。裁判官聽畢即質疑此說法,着被告不要推卸責任。

案件編號:KTCC 58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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