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增加區議員薪津安排,建議由明年一月起,區議員的實報實銷營運開支津貼增加一成半,由每年二十三萬三千元增至二十六萬八千元;於一二年選出的新一屆區議會,議員更享有每年上限二萬七千元的實報實銷醫療津貼,以及相等於四年任期薪酬百分之十五的任滿酬金,以現時月薪二萬一千元計,即約十五萬元。
現時區議員每月可申領四千一百多元雜項津貼,但不可用作扣稅,今後其中一半獲准扣稅,但改以實報實銷方式支取,以「幫補」議員支付員工薪金及辦事處租金。十八名區議會主席每年會增設三萬元酬酢津貼,以便他們與本地、內地或海外人士交流。建議將於今年底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表決。
立法會區議會代表葉國謙歡迎有關建議,但認為政府應直接調高區議員的基本月薪。東區區議會副主席鍾樹根稱,區議員辦事處支出龐雜,營運津貼加一成半仍不足彌補全部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