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六歲消防員甘嘉輝涉嫌在網上及以電話恐嚇要將十三歲女網友強姦案,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直言被告與事主大談性話題,明顯將她當成獵物,操守有問題,行為自招嫌疑;因事主證供前後不一存有疑點,才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三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他聞判後激動嚎哭。
被告原被控在七月廿六及廿七日,在網上要脅她說出電話號碼及全名等,甚至威嚇要她跟他性交,否則便會帶人上門將她輪姦。
案件編號:ESCC 373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