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虐兒罪候判
裁判官着被告朱志明(五十二歲)要心平氣和教導子女,激氣時就「打自己」,又指今次事件幸好沒有造成嚴重傷勢,但「刺親邊度都唔好」,時代不同,被告應着重與兒子溝通,寄望兒子不要學壞就可。報稱商人的被告昨承認在今年八月八日於長沙灣住所身為對十三歲獨子負有管養、看管和照顧責任的人,而令對方遭受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被告十分着重兒子的教學,每天要兒子背誦一篇文學作品。事發當日,兒子上完習泳班後沒有背誦詩詞歌賦,被告得悉後大怒,不斷罵兒子,又在廚房拿起生果刀,欲用刀刺床褥嚇兒子,但卻跣手刺傷兒子大腿。被告即時通知妻子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不小心跣手。
案件編號:KCCC 35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