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健美先生健總主席罪成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串謀亞運健美項目金牌得主陳潤韜,及另兩名健美運動員涉嫌行賄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案,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的口供均誠實可靠,而兩名被告的自辯供詞則不盡不實。法官更怒斥陳少文為使運動員成為賺錢工具而不擇手段,行為狡猾且漠視參賽規則,實在愧為主席,最終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收押至十一月二日判刑。

首被告陳少文(四十歲)昨被裁定串謀行賄、串謀使人受賄、串謀詐騙及詐騙等共五罪成立;次被告陳潤韜(四十三歲)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行賄罪成立。法官在共一百零三頁之裁決書指出,首被告在健美界富有經驗及身份,難以相信他不清楚違規上訴的程序,他指稱以「人道理由」,並透過口頭方式向蔡保羅作出申請之說法實令人難以置信。

法官續指,首被告明知次被告在南韓比賽被驗出服禁藥,要停賽兩年,但仍支持次被告到上海繼續參賽,其行為盡顯他無視比賽規則。而次被告身為有經驗運動員,理應知道比賽規則,卻明知自己被停賽下,為保其「頂級運動員」之聲譽及取得政府資助而犯案。

令運動員成賺錢工具

法官更直斥首被告誠信「零分」,無視比賽之禁藥及違規問題,更千方百計用盡任何方法令運動員成為賺錢工具,行為狡猾,實在愧為中國香港健美總會的主席。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自○七年被捕至今,已纏訟三年,事件亦影響二人在健美界的地位及聲譽;辯方又指次被告為了成為出色運動員,而每日操練五至六小時,根本無法工作的苦況,望法庭考慮次被告「亦算是」案中受害人而予以輕判。惟法官聽罷,直指首被告面對四項涉及詐騙政府款項的嚴重控罪,即時判囚不可免,但亦會考慮二人過往無案底再作量刑。

案情指次被告、運動員林文勝及黃廣燊於○五年參加亞洲男子健美大賽獲佳績後,在例行尿液測試中驗出有禁藥,新加坡的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指三人分別要罰停賽兩年至終身,香港健美總會亦要罰款九千美元,惟三人事後並沒就驗尿結果提出上訴。

首被告其後透過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向三人稱可藉支付「罰款」作為買禮物予蔡,便能參加○六年多哈亞運,三人為能參賽而接受建議,終次被告及林更分別贏得金牌及銅牌。惟三人所支付的「罰款」,全來自政府每年透過體院發放的資助中扣除。

案件編號:DCCC 930,144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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