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提堂續准保釋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兼前公民黨成員譚香文○八年參加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選舉前夕,向選民提供免費講座,被指涉嫌藉此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她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十一月廿三日再訊,以給予辯方時間研究文件。

現職稅務顧問的被告譚香文(五十三歲),昨在律師及支持者陪同下到庭,她穿着端莊黃色套裝,進庭後獨自坐下等候,未有與人交談,她心情輕鬆,但離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她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她於○八年九月五日無合理辯解,而於○八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提供利益,即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予其他人士,作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控方表示共有十一名證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並承諾期間不會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ESCC 45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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