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母親爭論不休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出,約於六、七年前內地曾就代母產子問題有熱烈討論,道德立場一般持反對意見,而法律上則涉及嬰兒出生後,誰人是母親的討論,爭拗一直未有結論。陳稱,其實國家衞生部已明令規定醫院不可安排代母產子,若然有人違法偷偷找代母產子,當局仍可以不同法例作追究及提控。
他舉例,倘代母生產後,不收分文將嬰兒交託他人,便可當作遺棄;若涉及金錢利益,則屬於買賣嬰兒,執法部門可予以追究。陳志榮續說,內地居民於境外找代母產子,事後帶回內地撫養,如嬰兒出生地的法例允許代母產子,內地政府亦難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