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醫院拒安排代母產子

【本報訊】內地雖暫未有就聘請代母產子立法,但已明確規定醫院不可安排代母產子。而按現時法例,如發生代母產子事件,當局仍可朝兩方面作出檢控。至於在境外的代母產子,只要當地法例允許,內地政府亦難以追究。

誰是母親爭論不休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出,約於六、七年前內地曾就代母產子問題有熱烈討論,道德立場一般持反對意見,而法律上則涉及嬰兒出生後,誰人是母親的討論,爭拗一直未有結論。陳稱,其實國家衞生部已明令規定醫院不可安排代母產子,若然有人違法偷偷找代母產子,當局仍可以不同法例作追究及提控。

他舉例,倘代母生產後,不收分文將嬰兒交託他人,便可當作遺棄;若涉及金錢利益,則屬於買賣嬰兒,執法部門可予以追究。陳志榮續說,內地居民於境外找代母產子,事後帶回內地撫養,如嬰兒出生地的法例允許代母產子,內地政府亦難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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