箝控新聞自由 警方自損形象

經常有人話,冇新聞就係好新聞。當然啦,做得新聞尤其係登上頭版頭條唔慌係好事,新鮮滾熱辣嘅係沙田富山殮房再爆大鑊,竟然男女不分劏錯屍。咁嘅新聞,等同醜聞,莫講話當事人唔想曝光,受害者都唔想見到啦。

好嘞,有乜辦法令到新聞不成新聞呢?正路係人人安分守己,殮房唔出錯,官僚唔闖禍,奸商唔折墮,賊佬惡棍個個修心養性唔再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咁咪乜鬼新聞都消失得無影無蹤囉。

問題係,呢個世界冇可能咁天下太平。所以咯喎,做官嘅永遠希望掩耳盜鈴,辦法係唔畀新聞工作者得到新聞材料,咁就冇眼屎乾淨盲。

呢嗱嗱嗱,新聞團體上個月就炮轟過警方箝控新聞,剝削公眾知情權,發放突發事件嘅訊息少得可憐,去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每日平均只公布二點七宗突發事件。立法會議員跟進啦,咬住保安局唔放,哈,點不知得出一組更加得人驚嘅數字。根據保安局數字顯示,警方於○八年全年只發放四百一十七宗突發事件訊息,即係平均每日一點一四宗咁大把,仲少過新聞團體自己嘅統計。

署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話喎,警方自從○四年採用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制訂發布突發事件訊息畀傳媒嘅新機制,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緊急求助就會派員到場,如果確定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事故,就會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以「編輯注意」形式,經新聞處通知傳媒。

數量少到離晒大譜已經無法接受,更加大嘅問題係,警方何德何能越俎代庖替編輯決定邊一單新聞有價值、邊一單新聞係碎料?等功夫茶做一個大膽假設吖,曾蔭權唔知點解忽然之間撼頭埋牆,咁啱有好心路人甲見到報警,警員到場發覺呢一個能操流利廣東話嘅中國籍男子僅受輕傷冇乜大礙,查身份證又發覺唔係乜嘢通緝犯,咁係咪等於冇必要通知記者嚟採訪呢?梗係唔係啦!警方覺得唔重要,新聞工作者不知覺得幾大件事,等於當年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喺北京係咁意仆一仆之嘛,即刻成為大新聞。

即係咁,官老爺一來冇資格代替編輯篩選新聞材料,二來咯喎,唔應該利用呢個機制箝控新聞自由同言論自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講得冇錯,事件反映警方係選擇性發放新聞,削弱香港人嘅知情權,無法得知本港治安情況,又無法監察警隊。

乜嘢叫做選擇性發放新聞?好簡單啫,達官貴人出事咯喎,梗係死冚爛冚當冇事發生啦,或者話畀你知發生乜嘢事,不過事主姓乜名乜就唔話過你知。又好似冇耐之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座駕發生交通意外咁吖,警方係就係有通知傳媒,不過係遲至事發一粒鐘之後,記者趕到已經鬼影都冇隻。

好心警方唔好咁怕死啦,醜聞曝光咪曝光囉,醜婦終須見家翁吖嘛,箝控新聞自由同言論自由只會自損形象㗎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