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翻側兩死 證冇減速

【本報訊】一輛九巴去年底凌晨時分駛經將軍澳寶順路轉入唐明街時,九巴車長涉嫌未有減速至車輪扭彎幅度不足,令車身失衡翻側,上層車廂壓在石壆上滑行,造成兩死卅四傷慘劇。車長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卅六歲被告陳國輝被控去年十一月九日,於將軍澳唐明街近寶順路危險駕駛一輛九巴,令女子葉君媛(十五歲)及廖卓苗(廿四歲)死亡。控方案情指,被告○六年獲九巴聘用,經訓練後於○八年九月起駕駛由中環往來坑口的692號巴士路線。

彎位幾乎直角

九巴車長訓練經理黃國明昨供稱,事發地點路面車速限制是每小時五十公里,肇事的轉彎位幾乎是「直角」,故車長應未入彎前便要收油及再踩腳掣,以低於每小時卅公里車速行車,便能安全過彎。

政府化驗師黃大偉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從肇事路面胎痕顯示九巴右前輪有偏航痕迹,而右後輪則有車輛向右橫移的痕迹。黃估計當時車速是每小時五十三至六十五公里,若車速太高會令車輪扭彎幅度不足,巴士便有翻側情況。

控方案情則指,多名目擊者包括尾隨巴士的私家車司機、尚德邨居民及巴士乘客等,均指當九巴轉彎入唐明街時並無減速終失控翻側。案中兩名女死者先後於送院及留院兩日後告不治,死因分別是頭部及腦部重創致死。

案件編號:DCCC 5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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