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同志女教師蔣嘉燕與曾教過的十三歲中二女生發展師生戀,期間更有親密行為並拍下情慾短片一案,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嚴斥被告濫用女事主對她的信任,且越軌地進一步發展超逾一年的親密關係,在思想及行為上令事主誤信二人關係是「你情我願」。法官指二人親密關係歷時年多,案情嚴重絕不能姑息,但考慮她在教育上作出的貢獻,以及涉案短片非被告主動拍攝,故三罪共判她入獄廿四個月。
被告蔣嘉燕經收押一個月後,昨出庭聽判時神情憔悴,她在犯人欄內聞及法官引述女事主的求情信,指被告以熱誠及真心感動事主上進,令事主由位於百名以外進步至進身精英班的經過時,被告顯得深感安慰地嘴角微微帶笑。但當法官直斥她犯罪行為嚴重,絕不能姑息時,她開始嘴角向下兼緊張吞嚥,聞及判囚後,她即顯得不安及不斷眨眼。
法官判刑指在經濟掛帥的社會中,被告對教學所付出的熱誠實令人敬佩,原應有錦綉前途;惟她因未能把持一時的情慾驅使,令教學前途盡毀且身陷囹圄,實乃咎由自取與人無尤。法官強調「好老師」絕未獲賦予與年輕少女發生親密關係的權利,被告身為班主任,藉教學熱誠感動事主,之後獲對方信任,兩者關係愈趨緊密。
惟被告與事主超越師生間的專業界線,二人愈親密,事主對被告愈信任,法官坦言十三歲的少女未必能分辨密友或師生,被告利用此等信任.進一步與事主發展親密關係,其行令人失望,或會令家長對教師失去信心,因而令整個教育制度崩潰。法官認為被告在思想及行為上影響事主,令對方相信與她發生親密關係屬「你情我願」時,實是本案最嚴重之處。
被告被控在○八年三月至○九年十二月間,非禮當時十三至十四歲女事主,並管有兩段與事主拍下的兒童色情片段。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