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警員准聘律師「贏官司」

【本報訊】警隊禁止警務人員聘請律師出席紀律聆訊的規定,去年三月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後,首次有要接受紀律聆訊的警務人員委託律師「贏官司」,成功推翻指控,避過「炒魷」厄運。有警察協會指,警隊應向勝訴的警務人員支付律師費,否則對勝訴者不公平。

首名在律師代表出席聆訊獲勝訴的警務人員,駐守中區警區,警隊指他理財不善影響工作,並於本月初進行紀律聆訊,涉事警員聘有法律代表;今次是終審法院去年三月就被革職警員林少寶的個案,裁定警隊禁止律師代表出席聆訊屬違憲後,首次有警務人員委託律師出席紀律聆訊並獲勝訴。

促敗方支付律師費

警方發言人只表示,已批准四十六宗要求在紀律聆訊中聘用律師代表申請,目前為止有一宗已完成所有紀律程序,當事人被裁定違反紀律。至於該宗勝訴的個案,據悉,正等候警隊管理層確認結果。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稱,專業團體進行內部紀律聆訊,敗方也要向勝方支付律師費,否則對贏官司的同袍不公平,他希望政府向在聆訊中勝出公務員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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