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只能告非禮

【本報訊】十三歲男童雖未成年,但干犯嚴重風化案件需負上刑責。本港法例假定十四歲以下男童未能進行性交行為,若因案情嚴重,可改控懷疑非禮案處理,案件甚至未必在兒童法庭開審,可能循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別以為年紀輕就可以獲法律豁免,犯了嚴重罪行必須面對刑責。根據法例,假定任何小於十歲兒童無能力犯任何罪行,毋須負刑責,但今次風化案,十三歲男童涉嫌性侵犯病房女病童,因女事主年僅五歲,罪行更見嚴重,已非兒童法庭審理範疇,可能會由區院或高院審理。

陸續稱,由於疑犯及事主俱未成年,法庭會因應控辯雙方的律師要求,將兩人身份保密以保障他們。礙於疑犯年紀細,基於公平法律原則下,審訊的重點之一,是需證明疑犯是否知道涉嫌的罪行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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