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村民不滿政府收地清拆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在周三審理後,法官昨日判村民敗訴。政府則歡迎法庭裁決,並表示現正着手準備完成餘下的收地工作,但鑑於有個別住戶或需時遷出,政府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給予寬限。政府又指清拆行動所需的法定程序已完成,行動絕對合法,政府將於該地興建五千個公屋單位。
六名申請人來自紫田村四個家庭,包括黃偉興、陳子仁、歐少琴及其幼子周兆權、及阮啟俊周翠芳夫婦。他們指地政總署之拆屋令,是對他們家園的非法及任意侵犯,並剝奪了他們尋求法庭濟助的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他們亦指政府開出的賠償條件,未有顧及他們失去家園的損失。
法官在判詞指,申請人對於收地過程是有權提出司法覆核、至於賠償的爭議,法官認為無論村民是否已收取賠償,都仍可向土地審裁處興訟,但賠償一項則不屬於司法覆核範圍。
法官續指,政府收地是因為有迫切需要覓地興建公屋,村民對此並無提出異議,而且政府有提供渠道讓村民反對。在此前提下,法官認為政府整個收地計劃,對村民的侵擾未至不合理程度,所以駁回村民申請。
法官亦指,政府有向村民提供賠償及中轉屋選擇;在人權角度上,政府並無責任提供位置與面積和村民原居一樣的安置。
案件編號: HCAL 95、97、98、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