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執法人員 偏幫自己人

【本報訊】對於港人在內地派出所被屈風波,據熟悉內地法律的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十分替事主不值,但由於他們在被搶手袋一事中,可能並無人證,加上內地執法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實有偏幫「自己人」,故搶手袋不立案,不足為奇。王續稱,事主等人在賠償湯藥費後可獲釋,足以反映內地的司法制度並不健康,是完全「無理由可講」。

家屬可提出行政訴訟

香港工聯會深圳諮詢中心助理主任潘志輝指出,港人在內地涉及傷人,只要雙方同意可「私了」,傷人者需要作出賠償,金額通常由傷者提出,包括醫療費、未能上班的工資損失、營養費等。一般情況下,傷者一定會開天索價要求多賠償,傷人者也可還價,金額並無準則。

至於港人遭行政拘留,潘指出,內地派出所不能發出行政拘留令,只有其上級分局才能發出。因此,港人家屬若認為事件不合理,可向分局的上級,即市警方機關提出覆議,亦可向分局所在地區的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內地警方面對覆議及訴訟,必須拿出足夠拘留證據,否則證據不足,須立即釋放被扣人士。

潘續稱,覆議等同香港向申訴專員公署申訴,行政訴訟表格則可於互聯網下載,或親自到法院拿取,毋須費用。若證明警方出錯,政府需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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