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匿藏對被告不公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踏入尾聲,女被告昨在區院第二天自辯時強調「張五常係老細,我從冇動搖過」。辯方結案陳詞時直指身為老闆的張五常因被美國當局通緝要逃亡,沒有出庭作供,令法庭缺乏證據考慮,對兩名被告構成不利兼不公平的審訊,法官聽過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三月卅一日裁決。

案中女被告曾卓詩及男被告楊惠明是夫妻關係,兩人俱為卅八歲,早前被裁定四項盜竊罪名表證成立,指兩人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下稱古董店)內偷竊三幅油畫,乃母公司西岸國際有限公司之財產。女被告另被控偷竊公司七千餘元。

質疑控方未能夠舉證物主

辯方律師昨結案陳詞時質疑,張五常及其家人均是西岸國際相關公司之股東,惟警方獲告知張是西岸國際之顧問後,便沒有進一步追查。辯方又質疑,西岸國際亦未能呈交收據、發票或其他支持文件,證明是三幅油畫物主。辯方又指,即使是西岸國際的行政總裁簡浩明,亦未能分辨古董店貨物屬於古董店,或是張設於美國的古董店,而身為老闆的張卻因美國當局追緝逃亡,沒有出庭作供,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西岸國際是涉案三幅油畫的物主或管有人。

辯方又指,警方只憑錄影會面影帶指證女被告虛報單據偷竊,沒有其他證據支持,而影帶中只見女被告失望啜泣,辯方認為法庭考慮此影帶時毋須予以重視。辯方又指男被告變賣該三幅油畫時,曾交出身份證號碼及簽收據等等,與偷竊行為相違。

控方陳詞時則指法庭根本不用考慮油畫物主是誰,由於古董店於案發時「控制」及「管有」三幅油畫,女被告於案中所犯乃偷竊行為,控方又形容女被告之自辯難以置信,又質疑男被告為何會相信女被告獲贈名貴油畫。

女被告:張係老細 冇動搖過

女被告昨被控方盤問時,坦承與男被告沒有到很多畫廊「格價」便賣出油畫,但強調「啲嘢係我,鍾意幾時賣就幾時賣」,她又澄清沒有虛報應酬開支,指她確曾與一日本人吃飯,而警方錄影會面時自認虛報「係差人教我咁講」。

女被告又指張與簡浩明的關係乃「係老闆對下屬畀命令」,而她強調「張係老細,從沒有動搖過,公司運作佢畀order,佢講咩我做咩」,即使她送畫到內地,張亦不需獲其他人批准。辯方昨沒有傳召男被告作供便完成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