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署長雖有權拒絕向逃避出庭或受逮捕令追緝的司機發出駕駛執照,但執照有效期十年,違例司機若記滿分前剛剛續牌,則可以繼續駕車近十年
2.記滿分的司機若一直不出席聆訊,駕駛資格便不會遭取消
3.當局修訂法例後,條文無訂明法庭可對故意逃避出庭應聆者施加額外罰則,亦沒有鼓勵駕駛者即時認罪
4.停牌程序需時由原來十四個星期縮短至七星期,但應可再縮短時間
5.運輸署無保存有關已被扣分的駕駛者涉及交通意外的統計資料,以致未能及早知悉違例記分制能否有效遏止不當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