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扣分釘牌漏洞照揸十年車

違例駕駛記分制早前被傳媒揭發存在漏洞,扣滿分的司機可透過逃避出席停牌聆訊而繼續駕車,港府去年因此修例「補鑊」。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修例後仍存在五大漏洞,扣滿分司機最長竟可逃避釘牌達幾近十年之久,令法例形同虛設。運輸署表示會接納公署部分建議作出改善。

拒認收傳票避責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在兩年內記滿十五分的司機,可被法庭取消駕駛資格。申訴專員黎年指出,法例修訂前,有扣滿分司機刻意向運輸署提供虛假地址,甚或拒絕認收傳票,藉此逃避法律責任。

修例後,運輸署把傳票以掛號信形式發出、即作「已送達」論,若司機不出庭,當局可發拘捕令,署方亦可拒絕簽發執照或續牌。黎年說,修訂條例生效後,扣滿分司機出席聆訊的人數上升五個百分點,但法例仍有五大漏洞(見表),最主要是因駕駛執照有效期長達十年,若司機在扣滿分前剛續牌,則十年期內仍可駕駛。

多項建議補不足

為進一步打擊司機刻意逃避聆訊,公署建議當局考慮以立法形式,授權法庭可對有關司機處以較長停牌期、拒為其車輛登記續牌,甚至禁止出入境。

黎年又指,運輸署應有系統地保存已被扣分的司機資料,包括所涉及的意外,定期分析以查找記分制漏洞,並考慮讓司機透過書面認罪。公署會每三個月至半年,監察當局執行建議的進度。

運輸署則指,拒絕為被扣滿分司機的車輛登記續牌,可能與所犯罪行的性質不相稱,但當局會考慮延長刻意逃避刑責司機的停牌期。去年六月至今年五月底,四千四百六十六宗記滿分個案中,八成九有出庭應訊;法庭共發出四百八十六個逮捕令,截至上月底,仍有一百二十五名司機被記滿分後,沒有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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