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辯方律師在庭上透露,首被告原生長在小康之家,父親經營古董生意,家境不俗,但母親爛賭成性,欠債纍纍,父親愛妻情切下曾變賣物業還債,包括居所。至今年三月,父親懷疑妻子有婚外情,追問下妻子在首被告兄弟面前直認不諱。兩兄弟自此十分抗拒與母同住,未幾母親遷出,父母現正辦理離婚手續。
次被告居無定所
另一方面,次被告的父親原在港經營海味店生意,但○七年生意失敗後,他便與父母、弟弟及養妹移居內地。半年後他仍未能適應新環境,毅然隻身回港,自此他與家人失去聯絡,又居無定所,直至他犯案後,父親才透過友人聯絡他,但他仍不知父親身在何方。兩名被告昨在接受法庭判刑時,均未見有親友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