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港貨車男司機自稱擔心契女的男友「玩玩吓」,於是相約對方見面,除自稱黑社會及掌摑他外,更要他交出四萬元「保證金」,作為他與契女分手後幫助契女之用,否則會「斬佢全家」及「見鑊打鑊」。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一項自稱黑社會成員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還押監房看管至九月廿二日判刑。
按四十六歲首被告陳志誠昨承認的案情,他於去年十二月約了契女X及她的男友Y到大埔綜合大樓一間熟食中心見面,他於席間自稱為黑社會成員,又掌摑Y,更要Y支付四萬元保證金,留待Y與X日後分手之後,用作幫助X之用,否則會騷擾Y的家人及毆打Y。X與Y其後離去,一名男子於今年五月卅日到馬鞍山新港城向X勒索四萬元,X與Y於是報警。
辯方求情稱,陳有感Y為人不認真,因疼錫X才相約對方見面。陳最初苦口婆心教導Y,但Y態度惡劣,更反唇相譏,陳一時氣忿下才犯案,惟陳並沒有打算收錢。
另外,二十六歲次被告林欣希否認勒索罪,案件昨日開審。X昨在庭上供述,陳於去年十二月帶同林到大埔赴約時,曾說林是其「手下」,林於席間說:「佢(陳)叫我哋打,我哋唔可以唔做。」X在雙方見面後,曾發手機短訊給林,指Y「為人好好」及毋須Y支付保證金,但林未有理會,更於五月卅日到馬鞍山新港城向X勒索該筆保證金。法庭裁定林表證成立,准許林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六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18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