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居民求逆權佔李寶椿族地

【本報訊】已故富商李寶椿生前大量收購地皮,即使偏遠如元朗也有他名下的土地。元朗屏山上白泥一名居民,引用《時效條例》昨日入稟高院,要求高院宣布他已逆權佔有一幅屬李寶椿家族擁有了四十八年的上白泥地皮。

原告蕭炳照,被告李兆增,是李寶椿的兒子。原告在入稟狀指,根據《時效條例》,被告已喪失該地的業權,而原告已佔有該地,要求法庭作出有關聲明。

按資料顯示,李寶椿自一九六二年起成為涉案上白泥地皮的註冊業主,他於六三年逝世,他的填房太太盧如玉及第七子李兆增於六五年,以李寶椿遺產管理人身份成為該地的註冊業主,盧氏於七三年逝世後,李兆增遂成為唯一的遺產管理人及註冊業主。

案件編號:HCA 12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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