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少女危駕刑反映無第三保

【本報訊】新牌少女劉倩婷擅取胞姊私家車接載五名女友人,最終因超速釀成二死四傷車禍慘劇,她已因危駕致死罪在區院被判囚十個月,早前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等候處理判刑,案件昨再提訊,裁判官因應律政司會就危駕致死案刑期提覆核,將本案再押後至十月八日判刑,被告續收押。

廿歲被告劉倩婷被控去年一月廿九日於元朗大樹下西路,未獲授權下駕駛一輛屬於其姊的私家車。

另罪待覆核後始判

裁判官早前指因肇事私家車並無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故令死傷者無法申領保險,判刑時須考慮有關因素;而控方昨指因為區域法院就危駕案判刑時,已反映私家車無第三者保險的有關案情,決定繼續交由裁判法院處理判刑。

裁判官又指被告將於十月十一日刑滿出獄,而律政司就危駕案的刑期覆核已定於十月六日審理,考慮到判刑整體性下,決定將案押後至待有覆核結果始處理。

案件編號:TMCC 2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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