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傷人案 三被告保釋被拒

【本報訊】男子在屯門的酒吧消遣時與人爭執,離開時疑遭五人「爆樽」受傷,現時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昏迷不醒。警方事後拘捕三名涉案男子,控以他們一項意圖傷人罪,三人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一日,待控方繼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三人繼續還押看管。

傷者仍留醫深切治療部

被告依次是黃華森(卅四歲)、馮文樂(廿四歲)及梁睿朗(十六歲),其中首、次被告均報稱運輸工人,第三被告則報稱酒保。控罪指三人於今年八月廿二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一酒吧外,與兩名不知名人士意圖傷害男事主陳勇熙(廿七歲)。控方指事主現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情況嚴重,三被告亦被認出是涉嫌襲擊者。

辯方則替三被告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事主步出酒吧後即遇襲,當場暈倒送院治療,現仍在深切治療部昏迷不醒,若他情況未見好轉,預料案件將交由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故否決辯方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27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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