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海難慘劇釀成卅九人罹難及九十二人受傷,自本周起展開索償潮,昨日再有海難死傷者分成兩張入稟狀興訟高院,控告肇事兩船的船公司及船長等,而當中海事處處長更是首次被列作被告。
首張入稟狀的原告來自一個家庭,包括男傷者甄錦青(譯音)、任職公立醫院護士的女死者鄭燕蘭(由丈夫甄錦青及另一遺產執行人甄寶翠代表)及八歲女死者甄子祈(由父親甄錦青代表)。第二張入稟狀的原告則是任職港燈見習工程師的男死者許嘉偉,由遺產執行人許景均(譯音)代表。
兩案的六名被告均是香港電燈有限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ted、港九小輪有限公司、肇事兩船船長周志偉、黎世明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海事處處長。入稟狀指眾被告在該次海難中有疏忽,甄錦青更因此失去妻女,令他大受打擊,故要求眾被告賠償。
另外在海難發生後,南丫島海難委員會頒下報告批評多名參與肇事「南丫IV」驗船的海事處人員有重大疏漏,包括被指錯誤批出圖則的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黃不服報告的批評早前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他為此提出上訴並於前日獲法庭批准就報告有關黃的部分進行司法覆核;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黃有權就報告有關他的批評提出覆核。
案件編號:HCPI 975,976,CACV 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