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於單車徑上步行,除有遭單車撞傷危機外,亦可能觸犯法例。劉先生指上水新運路單車徑常有途人行走,警方雖在上址一帶單車徑懸掛告示,提醒行人勿違反法例,惜行人鮮有理會。劉促警方加派人手維持路面秩序,有需要時更要檢控途人,以收阻嚇之效。
警方發言人指出,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如違反指定交通標誌進入單車徑內,又或疏忽使用單車徑而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分別罰款二千元及五百元。當局將加派警員巡邏上址,並會向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認為,上址接近巴士及小巴站,故常有途人行經。蘇認為警方須採取行動外,亦認為事件與單車徑位置不佳有關,將會與運輸署討論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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