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襲警 律政司發指引

【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Bokhary Amina Mariam襲警案,引發外界關注襲警罪竟可引用兩條法例提出檢控,質疑準則混淆。據了解,律政司已向警方發出指引,以後警方若要用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罪,需先索取律政司意見。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此舉未必公平,擔心有警務人員為免索取意見,寧選用《警隊條例》檢控而出現「告得太輕」的情況。

現時警方可按案情,引用《警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人士,但前者刑罰最高判監半年,後者則可判囚兩年。

本月初法院就Amina襲警案作出判刑後,輿論即批評警方當初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檢控Amina,卻以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示威者,質疑準則不一,有欠公平。

據了解,警方就兩例同可檢控襲警罪一事,徵詢律政司意見,以給予前線人員更清晰的指引。據悉,律政司已回覆警方及發出指引,指以後警方若要用《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罪行,需先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但並無提及《警隊條例》。

留言惹禍兩警禁佗槍

律政司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已向警方發出新指引,但表示,若執法部門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會提供意見,但有關法律意見內容,不適宜評論。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相信律政司需較長時間全面檢視兩例,短期惟有對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要求警方索取法律指引。

另外,兩名警員早前涉嫌在包致金姪女襲警案判刑後,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留言,指「如果我off duty(下班)都可以有槍,我想draw(取回)番支入香港仔殺人」,正遭警方調查,由任職軍裝調往內勤工作,不准「佗」槍,但二人堅稱當時非討論包致金姪女案,而是討論其他話題「講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