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昨日在電台發表《香港家書》,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獲得輕判一案提出了五大質詢,包括當局為何不將現行多條罰則不同的襲警罪行合併?以及為何裁判官僅考慮了由被告提供的精神健康報告?他建議改革刑事案的專家報告程序,令到法院有權要求被告接受控方或政府醫生檢驗。
《家書》就Amina案提出的問題,包括警方為何選擇以較輕控罪起訴?如何決定需否徵詢律政司?如何決定放棄某些較重控罪以換取被告承認較輕控罪?為何不將多條罰則不同的襲警罪行合併?以及為何僅有由辯方提供的被告精神健康報告?
《家書》指出,Amina的精神健康報告是裁判官判刑的基礎,但報告來自被告;在最近的民事訴訟改革,已就專家證人方面提出不少改善措施,以免這些專家成為聘用一方的「重炮手」,失卻原來超然獨立的角色,這些改革也許同樣適用於刑事訴訟:「尤其是判刑方面,法院除考慮被告提出的專家報告外,是否也可考慮要求被告接受控方或政府醫生的檢驗,讓法官可以有更全面和更客觀的基礎量刑?」
《家書》又說,這次警方選用最高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襲警罪進行檢控,而非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其實兩項法例都是在十九世紀參照英國法例訂立,英國後來已將兩者合併,香港亦早於廿多年前有人提議合併,認為這種不必要的重複,只會令大家無所適從,執法機關的決定亦往往容易令人誤解;經過今次事件,當局應盡快將有關法例合併,將判刑輕重的責任交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