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聲言推廣全民運動,但康樂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康樂設施場地卻收費不一,引起非議。有區議員調查發現,新界區部分康體場地收費較市區貴一成七至兩成八不等,亦有市區的籃球或排球場時租較新界區同類場地收費高出一倍六。
大埔區議員任啟邦進行的調查發現,新界區康樂設施收費有分繁忙及非繁忙時段,市區則無此一區分,兩區康樂設施收費更存在嚴重不一致情況。以有泛光燈照明的網球場為例,市區時租為五十七元,新界區繁忙及非繁忙時段分別為七十三及六十七元,分別較市區貴兩成八及一成七。但並非所有新界區設施均較市區昂貴,以室內無空調籃球場及排球場為例,新界區繁忙時段和非繁忙時段時租分別為八十二元及五十七元,市區場地時租卻高達一百四十八元,較新界區兩個時段分別貴八成及一倍六。
任啟邦於今年五至六月期間亦訪問了五百零五名港九各區居民,發現有八成一受訪者不知道市區與新界區的康樂設施場地收費不一,近八成半受訪者認為有關收費制度不公平,有八成二人認為康文署應劃一全港場地收費,以避免同一個部門有兩種收費情況。任啟邦批評,康文署成立已有十年,他就有關問題已多次向署方反映,但政府一直當「聽唔到」。他引述署方回覆指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有關事宜,但因相關工作繁複,當局需時檢討。他認為場地收費不一會引起市民不便,要求當局盡快劃一收費並採取低者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