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今起生效,但供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食物獲豁免,有營養師警告,市面上有數以千計的日韓嬰兒食物,因未附中、英文對照的標籤及說明,家長不明沖調方法及營養成分,隨時「食壞B」,要求當局加強監管。
香港營養師學會秘書李彥慈指出,營養標籤法不適用於三歲以下嬰兒食品,規管存在漏洞。市面上出售的日、韓嬰兒食物包括奶粉、糊仔、果汁、嬰兒餅等,食物的營養成分及含量、沖調方法等,大部分只附日、韓文字說明,沒有中英文對照,家長看不懂。
她說,曾收到家長求助,指九個月大兒子飲日本奶粉後超重。原來該名母親不清楚奶粉的營養含量,以為不夠營養,靠估自行額外添加牛肉、魚肉及豬肉補充,雙重吸收令嬰兒超重。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三歲以下嬰兒食品豁免於營養標籤法,但根據另一條法例《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在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包括奶粉,所加上的標籤,須使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營養標籤法不適用於三歲以下嬰兒奶粉,因國際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有不同標準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