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公司下月十三日加價,小市民只能任人魚肉,想不到連社會共同擁有的資產亦悄悄落入港鐵袋中!港府兩年前已將造價逾十五億元的東區海底隧道鐵路「贈送」予港鐵,該公司只需向港府繳付象徵式一千元地價,之後毋須再每年繳付逾億元隧道租賃費,但卻繼續收取市民高昂的過海車費。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私下將資產轉移給一家上市公司並隱瞞多年是對市民不公平,要求公開解釋。有學者亦質疑,事件涉及市民的知情權,港府有必要公開交代。
東區海底隧道鐵路於一九八九年八月通車,新過海線把藍田及鰂魚涌站連接起來,當時鐵路的專營權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奪得,並租予地鐵使用。地鐵須每半年向隧道公司繳付租賃費,十八年半間共繳付廿六億元租金,平均每年一億四千多萬元。根據東隧條例的規定,當東隧鐵路專營權於○八年二月屆滿後,鐵路管道將歸還港府,並會繼續租予地鐵公司。
至二○○○年,地鐵公司由港府全資擁有的公營機構進身上市公司,並與港府再簽訂協議,訂明當租賃協議於○八年屆滿,東隧鐵路及隧道等附屬結構資產所有權,將以象徵式代價賦予地鐵公司。
兩年前,港鐵象徵式地價一千元換取港府「饋贈」東隧鐵路這項價值十多億元的資產,此後港鐵只承擔維修保養成本,毋須再付隧道租金,但繼續收取乘客高昂的過海車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港鐵及港府一直沒有披露資產轉移的安排,亦沒有公開安排對港鐵的財政影響,是對市民不公平。港鐵既省下大筆租金,實應調低過海車費,而不是加價。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認為,港府將鐵路資產賦予一家上市公司,涉及公眾的知情權,有必要向外公開,否則影響其施政的透明度。不過,如果沒有該項轉移而令港鐵「賺少咗」而要加價,則難以論斷轉移是否對乘客不利。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形容,港府是以象徵式地價一千元將鐵路管道「租予」港鐵公司,但未有詳細解釋為何有該項決定。港鐵發言人則指,於八六年與港府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港府已同意在租賃期屆滿後,將東隧鐵路及有關的附屬結構所有權賦予該公司。
記者劉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