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04年梯間棄嬰婦候懲

【本報訊】卅四歲周姓婦人在十二年前離婚期間,為其婚外情夫在醫院誕下男嬰後,因情夫失蹤,故她未有為男嬰登記出生,更於一個月後將男嬰棄於元朗的大廈梯間。事隔多年,警方終憑醫院線索追查到生母身份,並將她拘捕,她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裁判官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九月十五日始判刑。被告昨由現任丈夫陪同到庭應訊,其夫在庭外指被告當時因找不到男嬰生父,身上又僅餘廿元,深感徬徨無助下,最終「餵埋最後一餐奶」後無奈棄嬰。

裁判官深表關注指,案中嬰兒現已十二歲、並被收養,憂慮男童突然發現親母身份會「晴天霹靂」。惟辯方指男童一直由某家庭收養,且資料保密,男童不會發現。裁判官表示將通知感化官,不要聯絡男童。

稱曾感後悔 返現場尋子

控方指被告過往有誤導入境處職員案底,辯方解釋因當時被告不想現任丈夫得悉,故向入境處訛稱無誕下涉案男嬰,事後已被判囚十四天。辯方求情指被告棄嬰後,曾感後悔,三小時後重返現場尋子但不果,事後她在報章得悉兒子已交社署,她才放心不再尋子。

案件編號:TMCC 20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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