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洋漢遭索償逾158萬

【本報訊】警員四年前在沙田恒安邨調查一宗毆打案時,被一名外籍男子襲擊受傷,警員事後左手腕麻痹及尺骨神經受損,喪失逾四成工作能力,並獲政府賠償近一百五十九萬元。而涉案外籍男子則遭刑事檢控,他承認普通襲擊及襲警罪被判罰款五千元,警方指該外籍男子的行為令警方有金錢損失,昨日入稟高院向他追討該筆賠償費用。

警員調查毆打案遇襲

原告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被告Singh Gurpiar。入稟狀指,事發○六年一月廿五日晚十時許,警員羅仲文(譯音,下稱羅)與一名同事到沙田恒安邨調查一宗毆打事件,被告被指與保安員在電梯大堂有爭執,當羅宣稱要拘捕被告時,被告突然拿起花盆擲向羅,羅即制止被告,被告攬着羅,二人跌倒在地糾纏,被告最終被制服,羅則受傷並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

被告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及襲警罪,他○七年五月十日在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五千元。羅在事件中左手腕受傷,令他左腕的關節僵硬及尺骨神經麻痹,勞工處等部門評估羅永久喪失四成二的工作能力,羅並因受傷而獲一千零卅二日病假。

原告指,羅因遭被告的施襲而受傷,警方需就羅病假期間支付他薪金七十四萬一千九百多元,另就他喪失工作能力亦需賠償八十四萬六千多元,共逾一百五十八萬八千餘元。原告認為有關金錢損失由被告疏忽造成,遂入稟向被告討回該筆賠償。

案件編號:HCA 73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