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多次教出會考十優狀元的沙田官立中學,上月發生失竊案。該校一名來自綜援家庭的中四男學生,潛入低年級班房,偷了兩名中一女生合共三百四十元及一部手機,校方揭發事件後,將他送警究治。他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後,聲稱因每月零用錢十分少,一時貪心才會犯案。
裁判官則斥責說:「你應該靠人格學識去改善將來,而唔係貪嗰幾百蚊!」被告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十六歲姓蔡的被告,承認於三月十八日,在沙田官中二樓的中一班班房內,偷竊兩學妹共三百四十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辯方律師指,被告成績及操行都列中等,內向但乖巧,家境經濟欠佳,其母親要做兼職賺錢,其父則領綜援。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現已深感後悔。裁判官聞言,即責問說:「你間學校唔只係Band 1,而且仲非常有名,點解你唔珍惜?」被告答說:「係,呢間學校係我升中時嘅第一志願,可以喺度讀書我好開心,但我當時無諗過我會毀咗前途。」裁判官准被告保釋外出,令被告可繼續上學,本案五月十四日判刑。
案情指,兩名事主於當日早上九時半返回班房後,發現銀包內的現金及一部手機不翼而飛,即時向老師求助。老師遂向學生查問,被告承認於九時在班房內偷去她們的財物。老師即時在被告的銀包內起回共三百四十元贓款,涉案的手機遭被告丟入校內一個垃圾桶內。校方經調查後,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STCC 204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