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七次違反交通紀錄的中年地盤判頭,於去年五月駕駛平治房車行經大埔吐露港公路,疑切線時與鄰線載有六人的四驅車相撞,四驅車在馬路中央打「白鴿轉」後撼向路邊鐵欄,造成一死五傷慘劇。判頭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惟控方經法官多次質疑下,決定改控他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昨於區院認罪,法官直言案情嚴重會判囚處理,但准許被告保釋至四月廿八日判刑。
四十九歲被告趙景滔(別名趙仕強),被控去年五月廿四日於大埔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不小心駕駛其平治房車。法官在案件開審時,質疑控方根本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超速行車,故難以將他控以危駕致死罪,控方經考慮後昨加控被告不小心駕駛之交替罪。被告認該交替罪後,危駕致死罪則不予起訴,而到庭聽審的受害人及親友,聞悉有關決定後,即時不忿地輕嘆。
辯方求情指,被告八六年取得車牌,過往有十七次違反交通規例的紀錄,當中包括超速、不小心駕駛、醉酒駕駛及酒精超標等。又指被告是次因一時大意,在切線時未有好好控制車輛致釀成意外,現已深感後悔。
法官表示不小心駕駛罪的最高判刑,僅囚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他不諱言以控罪性質而言或可不須判囚;惟案中的真實情況是構成一死、三重傷及兩輕傷,案情嚴重,故明言會判被告入獄。
案情指,一對夫婦、一對情侶及一對未婚夫婦到內地遊玩,六人超載下駕四驅車返港,行經肇事地點,當日下雨路面濕滑。在二線行駛的四驅車司機見被告從後駛至欲切線,故靠左讓位,惟被告左車頭突撞向四驅車右車頭位置,四驅車即大打白鴿轉復撼鐵欄。被告落車張望後棄車離開,事後以胸口痛為由求醫始自首。
控方指後座乘客僅得坐在最左的男死者倪銘堅(廿九歲)佩戴安全帶,但相信因打白鴿轉時衝力過猛令其安全帶鬆脫,倪終因身體多處受傷及頭骨破裂死亡;他身旁的未婚妻陳佩玉(譯音)亦告重傷,內臟多處出血及多處骨折,後座靠右的一對夫婦亦告重傷,僅前座的司機及其女友受輕傷。 案件編號:DCCC 10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