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誇大電器功能店員入獄

沙田電器店一名員工在出售抽油煙機時誇大轉速近三倍,被控管有及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入獄十星期,有關抽油煙機亦被充公。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印象中,今次是首次有電器店店員涉及誇大商品說明被判刑,認為可對零售業界產生阻嚇作用,以儆效尤。

海關去年六月接獲市民舉報,稱在沙田一電器店買抽油煙機時,店舖誇大產品摩打轉速,海關遂喬裝顧客到該電器店展開調查,發現店舖陳列的一款抽油煙機,機身上貼的卡紙標示摩打轉速為三千八百八十轉,而店員在推銷時,亦聲稱該款抽油煙機具有相同轉速。

無足夠證據控告東主

海關人員於是向該店購買並即時提貨,惟即場驗貨後發現,機身附有的規格說明為每分鐘一千三百五十轉,海關人員遂表露身份,將涉案的陳列品扣留作進一步調查,並送到理工大學進行測試,證實最高轉速只有每分鐘一千三百多轉,於是檢控該店員。至於未有檢控店主,據悉,海關曾諮詢律政司意見,惟最終未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司徒健勤表示,抽油煙機的摩打轉速愈高,其抽風能力愈強,因此有不法商人誇大產品的規格及性能,誤導消費者,增加銷路。他提醒零售商,在出售各類型電器時,須確保有關電器的產品資料,包括產品的規格、產地及性能等,陳述準確。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管有或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六一八二舉報。

電器佔投訴榜首五位

消委會今年首兩月接獲近二百宗涉電器用品投訴。總幹事劉燕卿稱,電器用品一向佔消委會投訴榜首五位,印象中今次是首次有電器店店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刑,認為有助阻嚇所有零售業人士,日後不敢誇大商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