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生死狀」無礙訴訟

【本報訊】近日公立醫院醫療事故頻生,上月至少被揭三宗做手術遺留儀器及物品在病人體內事件,一般人誤以為手術前簽署俗稱「生死狀」的手術同意書後,即使手術出現問題亦不可提出索償,但法律界強調手術同意書並不影響索償程序。

律師梁永鏗指出,手術前病人簽署的手術同意書,並不會豁免醫院在法律上的責任,亦不會影響一旦發生事故後的民事索償程序。不過,梁指部分事故如手術後遺留物件於病人體內,多會在同一位置再開刀,不會額外增加傷口,故索償金額未必高。

至於私家醫院的民事索償程序,雖然與公立醫院情況相若,但遇上醫生與醫院屬掛鈎關係,索償對象便會是醫生,並不包括院方。

手術頻「有嘢送」

上月接連發生手術「有嘢送」事故,瑪麗醫院心胸肺外科為六十多歲女病人切除胸腺瘤後,將紗布留於病人體內;伊利沙伯醫院為七十二歲老婦切除胰臟腫瘤時,將長達八吋的銅板留於病人體內;明愛醫院為七十歲老翁插喉入肺放氣時,亦遺下開胸用的刀片在病人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