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花展多靚女浪蝶攝春光

藝人鍾嘉欣月前慘被偷拍裙底,走光照更被上載至網上討論區。偷拍劣行除威脅藝人,其實亦波及至普羅婦女。早前剛結束的香港花卉展覽(下稱花展),亦成無良拍友的偷拍樂園,本報連續兩日在花展上見到多個疑似偷拍男,覷準女士俯身、蹲下時,即舉機偷拍,網上討論區同時流傳大批拍友上載的偷拍照,照片內盡是女士的裙底春光。心理學家指,網上討論區促成了偷拍的小圈子,將偷拍行為合理化。

■圖/文﹕探射燈小組

一連十日的花展剛在上月底結束,今年花展的主題花為富貴菊,以花會友吸引不少攝影愛好者,不過當中卻混雜了心懷不軌的拍友,拍攝的主角不是鮮花,而是一眾女士。記者在花展的最後兩日直擊「偷拍男」的惡行。

首天便見一名男子的拍攝角度有異,而且神情鬼祟,在觀察約四個小時內,他都是單獨行動,穿梭於不同展區尋找獵物,而穿着短裙、衣領闊的女士都是他的目標。

該名年約三十歲的偷拍男每當看到有女士俯身或蹲下拍照時,便會對準目標舉機拍照,有時又會追着目標女子蹲下拍攝,每拍下一張,就會即時翻看照片效果,記者在旁看到的其中一幅相,畫面只有一名女子的短裙和長腿,內容耐人尋味。

上載分享 竟獲讚賞

記者翌日亦輕易發現另一年輕偷拍男,他先在場內徘徊,四處張望,每有少女坐在花圃前拍照,他即遠距離以長鏡頭偷拍,動作迅速,場內人人相機在手,被拍者難以察覺已成走光照主角。

在花展中偷拍走光照的人絕對不少,本地一網上討論區在花展開始後第二天,已陸續有網民將偷拍照放上網站公諸同好,每日都有更新,其中更以「花展狩淫記」、「採花系列」為偷拍相簿命名,內附多張女士在花展中的走光的相片,引來其他同道網民評頭品足,甚至讚賞。

「等你咁耐仲捉你唔到!」「囡囡真係好小心,等到我……」即使女士們再小心,也比不上偷拍男的耐性。有變態偷拍男上載照片後,留言表示要苦候多時才成功拍下走光照,從相片可見被偷拍者不僅是衣着稍為性感的女士,就連衣着看似密實的女性也成目標,近年興起的Leggings,不少女士慣以簡單上衣配襯,但竟有偷拍男有此癖好,專門偷拍穿Leggings的女士,並以閃光燈拍攝,令內褲無所遁形,女士們確是防不勝防。

小圈子生「正常」錯覺

「呢個風氣會令到女性對所有環境都感到好冇安全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主席林英卿表示,不論有否被偷拍,只要在網上看到有關偷拍照,都會為女士帶來困擾,增加心理負擔,「一般去街點會諗到會被偷拍,但如果一見到有人中招,就會開始提心吊膽。」林指,現時暫未有針對偷拍的法例,最多只能以「遊蕩」罪起訴,希望港府多規管,特別是網上上載相關照片,否則難以完全保障女性安全。

臨床心理學家盧沛鴻指,部分網上討論區促成了偷拍的小圈子,令偷拍者錯覺將偷拍行為變得平常化,「開始時係好奇心,當見到網上原來咁多人都有做,就會覺得人做我做,誤以為偷拍係冇問題。」他指,加上現時罰則過輕,令偷拍者輕視後果,更壞的情況是,有偷拍者會愈來愈沉溺其中,不能自制,過去就曾有偷拍者在接受心理治療期間,忍不住重犯。

偷拍斷正可被罰款監禁

偷拍狂徒乘人之危,四處伺機偷拍女士們的裙底春光,還肆無忌憚上載至互聯網,不過狂徒一旦被捉個正着,可被判監。

律師黃國桐指出,任何人處心積慮及有意圖、有計劃地偷拍走光圖片,即可被控以「有違公德行為」,「一路『捕』住啲女仔走光嘅一刻,仲要用花草掩護,咁都好有計劃。」而在定罪前,會先還押在小欖精神科中心十四日,取得精神報告後,一旦罪成,一般可判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一至兩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偷拍可干犯「作出令公眾憤慨的不雅行為」或「遊蕩」罪,可被判監七年及兩年。如將偷拍照上載至互聯網,可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或「發布不雅物品」罪,前者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後者則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數碼機普及 女士防不勝防

數碼相機、具拍照功能手機的普及,市民看到陌生人在街上舉機拍照已習以為常,可能因此忽略了滿街的偷拍陷阱。

市民一人一相機已很常見,不論在街上、餐廳都不難看見有人拍照,每逢書展、動漫節、以至街頭的產品宣傳活動,更是部分拍友駐足拍照的對象。為了吸引更多消費者的目光,有活動更會刻意安排女模特兒穿上低胸、迷你裙。此舉確實引來不少拍友,不過目光卻不在產品,而只是追逐女模胸部、長腿的大特寫,場面儼如「女」活動。

正因拍照已非常普遍,手機偷拍更無處不在,立心不良的拍友會趁機走近目標女性,再將手機垂低一按,便可輕易拍到裙底春光;又或直接舉機拍攝,被偷拍的當事人多會當偷拍狂是普通拍友,難以察覺自己已成走光照的女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