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某些地區發生恐怖襲擊或突發事故而影響外遊旅客的安全,保安局正向七個國家發出了外遊警示,旅遊業議會發現發出外遊警示後,旅客因要求退團與旅行社發生的爭拗增多,有見及此,議會最近向旅行社發出通告,建議旅行社在旅客報團時或購買機票加酒店的旅遊套票時要清楚註明,保安局已對某旅遊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以保障雙方並減少爭拗。
保安局目前發出外遊警示的國家包括菲律賓、印度、印尼、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及泰國等。本報記者曾以旅客身份向個別旅行社查詢報伊朗團,獲旅行社職員口頭告知保安局已對該國發出黃色外遊警示。但記者發現大部分旅行社並沒有張貼告示,提醒市民哪些國家已被列入保安局外遊警示的名單中,只在記者查詢報團時才會提示。
議會近日向旅行社發出通告,建議旅行社在保安局就某些旅遊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期間,如旅客決定向旅行社報團或購買離港交通連住宿套票前往受影響地區時,旅行社應即時在旅行團收據或套票收據上清楚註明,保安局已對該目的地發出了外遊警示。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泰國群眾示威、俄羅斯山火、菲律賓「8‧23慘案」等等,近年保安局發出外遊警示的情況特別多,每次港府發出外遊警示後,議會都會接獲大量已報團旅客的查詢,當中包括要求退團的爭拗。
為保障旅客及旅行社的雙方利益,議會建議旅行社在旅客報團時註明發出旅遊警示的情況,避免有「旅客聲稱不知情,旅行社又指報團時已提示旅客」各執一詞的情況出現。
董耀中指,若旅客報團時已知悉保安局已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仍選擇報團,日後要求退團則要自行負上責任。
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檢視了廿一個旅遊保險計劃,發現當中六個計劃不容許因目的地發出外遊警示而取消保單;另外八個保障計劃在發出紅色及黑色外遊警示後,行程被縮短或延誤可獲現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