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名新界的士司機不滿運輸署推出「短加長減」收費制度,前年在通往機場的北大嶼山公路採取堵塞行動,令該區交通受阻逾四小時。十司機早前承認對公眾造成妨擾,分別被囚二至七個月,眾司機指刑期太重提上訴,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指眾被告行動並無過往案例嚴重,且為私利,認為短時間兼阻嚇性刑罰已合適。考慮上訴人定罪後曾收押兩周,體驗過牢獄之苦,相信他們不會重犯,故批准他們的刑期緩刑十八個月,另每人各罰五千元。
的士前線司機總會主席藍貴強昨日在法庭外稱,裁決還同業一個公道。
案件編號:HCMA 6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