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區懷疑再有撞胸色魔出現。報稱任職經理的四十七歲男子在上月初,於一日內涉嫌兩次在觀塘區連環批㬹撞向同一女途人的胸部而被捕。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應訊,被控兩項非禮罪,准保釋至五月廿六日受審。
被告劉牟然,報稱住在觀塘,身形高大略胖、架着眼鏡、滿腮鬍子的被告,昨由一名女子陪同到庭應訊,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指他今年二月八日,分別在觀塘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及裕民坊一店舖外兩次非禮同一名女子。
辯方律師昨表示,會以人多擠迫及意外觸碰作為辯護理由,亦會爭議警方替其錄取的警誡供詞,並投訴警方以「簽咗名先放你走,否則拘留你四十八小時」為由,迫令被告在口供紙上簽名。
裁判官聞言表示會將他的投訴記錄在案,但不忘回應:「比較妙啲囉!」裁判官指因被告在警誡下否認非禮及辯稱意外觸碰,與其抗辯說法一致,不明為何還會爭議警誡供詞,但裁判官亦補充:「咁你都有權挑戰嘅。」
根據資料,早前另一宗相類案件的被告黃煜章(五十七歲),承認四項非禮罪,被判囚六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4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