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醫生攬腰示愛甩非禮罪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青衣長康普通科門診部一名已婚醫生,被指先後替診所兩名年輕女文員診症時,涉嫌乘機示愛及攬腰非禮,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於荃灣法院裁決時指其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非禮,而裁定他兩項非禮脫罪;但告誡指若他心存僥倖,意圖利用其社會地位令兩名事主同意他這行為,實有違道德及社會禮法。裁判官更批評被告在案中將政府藥膏,當禮物送給女文員,此舉或違反醫生守則。

被告張耀榮(四十一歲)昨獲十多名親友到場支持,他獲無罪釋放後,則與男親友十指緊扣離開法院,不發一言。控罪指他去年六月五日及六日,在長康普通科門診的醫療室內,分別非禮十九歲事主X及廿四歲事主Y。

裁判官裁決指,已婚的被告向兩名女事主主動示好獻殷勤,其方法或有違社會禮法,但他當時若真心相信對方是同意,法律上亦不構成非禮罪。裁判官雖然接納兩名事主的口供,但她們或性格溫馴,有別一般在港長大的女子,故二人縱然不喜歡被告的「進取態度」,但均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故不能排除被告誤以為二人默許其行為,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非禮意圖,因此裁定他脫罪。

審訊期間 執行職務遭監護

但裁判官亦不忘教訓被告,指他身為醫生,其權力遠遠高於兩名事主,更應謹言慎行;惟他卻心存僥倖,意圖藉其職業及社會地位令事主同意其行為,實有違道德。裁判官續指,被告稱Y主動獻媚坐在他大腿上,法庭拒絕接納其說法,指他是一廂情願,身為專業人士卻以超越禮法的方式向事主展開追求,明顯是對兩名事主有性意圖,在道德上有所虧欠。

案情指被告在先後兩日,分別替X及Y診治時,均突然從後攬着她們的腰及將頭倚在她們的背部,又以身體挨近她們,惟被告自辯時則指兩名事主欲拒還迎、主動挑逗。

醫院管理局九龍西醫院聯網家庭醫學及基層醫療部發言人稱,會研究法院判辭及有關文件,然後考慮下一步跟進行動。而在案件審訊期間,張耀榮被安排在監護下執行職務。醫務委員會委員謝鴻興表示,若法庭判處涉案該醫生無罪,醫委會不會就有關個案進行紀律聆訊,除非是涉及該醫生的醫療專業水平。另一醫委會委員蔡堅補充,若事主向醫委會投訴或醫委會發現新證據,顯示涉及專業失當,醫委會可召開聆訊。

案件編號:TWCC 337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