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中央領導人在春節團拜會上,提出了「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一語,言簡意賅,即國家發展不僅看重GDP、關注民間的物質生活,更要關注更高層次的人民精神及福利的健全。
美國憲法保障所有人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有人說,這是一種超越追求溫飽、尋求精神上得到安逸的現代文明概念。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經濟迅速開發,民眾生活水平得以改善,但精神面貌仍有提升空間。
有指「以人為本」的施政方向是把人的生存與發展作為最高的價值目標,一切為了人,一切服務於人。這是提升民眾在物質生活層面上的滿足感。「活得幸福、更有尊嚴」,是跟現代文明的公民概念相對接,是比「以人為本」更進一步的說法。
「幸福」意味着一種希望,要讓人民對生活有滿足感。譬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出人頭地的機會、每一個人對於未來可能的際遇都能抱住積極樂觀的心情、每一個人都會自覺生活得比其他人好。這就是對生活的希望,並非物質就可以填補的一種心靈上的滿足。「尊嚴」是一種道德觀念,「尊嚴」與「尊重」和「自重」息息相關:一個受到尊重的人會懂得尊重自己;而懂得尊重自己的人,亦會懂得去尊重他人。懂得尊重和自重,才令人團結一致。
中央領導人終於意識到除了滿足溫飽之外,刷新民眾的精神面貌更重要。香港人生活富足,但快樂的背後,香港人活得幸福、活得有尊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