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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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鳳凰衛視 被控誹謗

【本報訊】上海一幢豪華別墅的買家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去年訪問該幢別墅發展商和裝修公司一方後,刊出一篇誹謗買方的失實報道,而鳳凰衛視及後再覆述《蘋果》的報道內容,令買方聲譽再次受損。買方現向發展商和裝修公司的負責人、《蘋果》和鳳凰衛視等三方索償,當中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首被告為別墅發展商

第三原告新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上海臻園小區一幢豪華別墅的買家,首原告安舟(又名周毅)是第三原告的公司秘書,次原告林志是第三原告的董事。首被告周正寬不但是該幢別墅發展商的董事兼法人代表,而且是該幢別墅裝修公司的負責人。

第二至第六被告依次是:《蘋果》的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中國新聞組的採訪主任蔣美紅、《蘋果》網站的東主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鳳凰衛視中文台和「鳳凰專報」網站的東主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鳳凰衛視節目「有報天天讀」主持人楊錦麟。

入稟狀指,周正寬透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在《蘋果》記者面前誹謗原告,《蘋果》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出一篇誹謗原告的報道,該報道的標題是「假國安強佔外商別墅」,有關報道也上載在《蘋果》網站。

另外,「鳳凰專報」網站覆述上述的《蘋果》報道。鳳凰衛視中文台於同日播出的「有報天天讀」節目時,用大螢幕展示上述的《蘋果》報道,主持人楊錦麟同時說了一些誹謗原告的說話。原告因此向六名被告索償。

《蘋果》誣指原告關手機

原告的入稟狀指,原告與發展商和裝修公司有糾紛,但上述的《蘋果》報道內容失實及對原告構成誹謗。此外,《蘋果》在報道中稱安舟於第二次收到《蘋果》記者的電話時關掉手機,但實情卻是安舟當時身處偏遠地方而收不到《蘋果》記者的來電,《蘋果》不應指他關閉手機。

案件編號:HCA 24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