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土瓜灣馬頭圍道發生塌樓事件,有人批評,若干處理民生事務的官員在事件中辦事不力,主要原因有二:一、作為主要處理民政的官員,竟然沒有在事發後立即趕赴現場慰問災民,善後工作亦未如理想;二、其負責之民政局,有責任協助全港舊式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便進行維修工作,意外顯示有關官員失職。
雖然民政事務局有份協助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有人發現,舊樓成立法團其實存在某些難處。首先,不少舊樓內只有租戶而沒有業主,而且大部分租戶都不願意承擔業主的責任,出資維修大廈或者清潔住宅相關範圍。
多年前,民政事務局協助地區的區議會、社區組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等發起沙士後的全城清潔運動,但在某些舊樓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大廈住客只是租戶而非業主,政府欲對不履行責任的業主實行「釘牌」亦無從入手。
其次,不少舊式樓宇都是樓高五層、一梯兩戶,即一幢才十戶,有些更可能只得五戶。相對於新式私人大廈有數百個住戶,政府為極少量戶數的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同時要為這些法團制訂法例,這是否合適?另一方面,政府又如何在這些舊樓業主間體現民主協商的原則?
至於日後可能實施強制驗樓,有指這違反人權,將來亦有修例可能;今日因塌樓一事而獲得各方支持的強制驗樓,日後於立法會認真商討時,就可能發現問題處處,修例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