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父淫女稱文化差異遭官斥

本文重點
【本報訊】曾於中美洲國家薩爾瓦多經營餐館的六十一歲男子,聲稱年輕時曾於該國多次召妓及到無上裝酒吧消遣,因文化差異及好奇心驅使,故返港後的七年內,多次在天水圍寓所性侵犯兩名年幼女兒。被告早前認罪後,法官昨於區院反駁指全球文化皆不會容忍性侵犯女兒的行為,重判被告入獄七十個月。

重判入獄70個月

法官昨日痛斥被告的行為對兩名女兒造成心理創傷,兩名女事主除晚上會咬着及捉着床被難以入眠外,亦擔憂會被人知曉事件及怕父親報復等。法官嚴斥被告身為父親,為滿足自己性慾而違反誠信犯案,故要重判被告入獄上述刑期。

被告早前承認四項非禮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二○○一年五月至○八年十月期間,在天水圍住所內侵犯長女X及幼女Y,兩名女事主現年分別十九及十二歲。

報告顯示,被告於卅四歲時曾到薩爾瓦多經營餐館,並邂逅當時十四歲的妻子,兩人稍後結婚。被告返港後曾任看更,○一年因健康問題而轉領綜援維生。資料顯示,薩爾瓦多為中美洲面積最小的國家,首都為聖薩爾瓦多,十九世紀脫離西班牙的統治獨立。

案件編號:DCCC 117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