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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0

冷眼旁觀:會議常規作繭自縛

議會的「拉布戰」引起議論紛紛,其實港人對此已見怪不怪。「拉布」,是用盡一切議會程序許可的方法把辯論延長。執筆之際,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開始審議高鐵撥款,主席開宗明義宣稱,會議常規容許的,議員都可以做。

「拉布」的手段,不外乎是車輪戰的提出問題和程序動議,議員提出動議,主席必須先處理,在議員投票後,才繼續討論,議員不停的提程序動議,就可以拖延時間。

昨天的財委會共三節,這是很奇怪的安排,因為世界各地的議會對會議時間沒有明文限制,總之是讓議員暢所欲言,到深夜或翌日才投票也很尋常。早前,美國國會就「拉布」至聖誕前夕,才通過新的醫療保障方案。

但香港立法會的財委會為了遷就眾多事忙的功能組別議員,在年前通過每節會議限定兩小時,最多只能超過十五分鐘。政府必須與財委會主席預先溝通,預留一節、兩節或三節的會議時間。三周前,政府就掉以輕心,只預訂一節,因此兩小時的「拉布」容易,時間一到,連主席也沒有權延長。這樣「貪方便」的會議常規作繭自縛,成了議員可以「拉布」的策略。

許多人對「拉布」不以為然,但我認為這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任何議會都有多數和少數派,若大多數派夠票了,事事速戰速決,少數議員就連發言的機會都沒有。「拉布」其實是弱勢和少數派常用的策略。像今次高鐵撥款,就因為泛民議員「拉布」,讓反高鐵團體有三周的時間和空間詳細組織策劃,嘗試扭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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