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高空擲物事件近日肆虐各區,連應屆會考生都有樣學樣。一對中五男女學生,疑因不滿公屋樓下公園的休憩人士嘈吵,在十三樓住所連環投擲四個「水彈」,幸好無人受傷,事件因有人目睹而揭發,警方調查後,再揭男生涉及另一宗未偵破的「擲水彈」案。二人昨於荃灣法院承認高空擲物罪,獲准保釋候判。
十八歲男被告韓明希及十六歲女被告楊靜文,均報稱中五學生,男被告承認兩項高空擲物罪,女被告則承認一項罪,控罪指他們在十二月十四日及十六日內,於女被告的葵涌麗瑤邨富瑤樓的十三樓單位內犯案。裁判官下令先替兩名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將案押後二月廿二日判刑。
案情指,本月十四日下午近五時,十七歲男事主與朋友在富瑤樓地下的公園閒談時,發現先後有四個水袋由高處丟下,他遂向屋邨保安員投訴和報警,警方到場搜查但未能拘捕任何人。
怨公園休憩者嘈吵
至十六日下午五時許,另一名十五歲女事主與朋友在同一個公園閒談時,又再看到有人由高處擲下兩個水袋,當她往上望時,先看到兩名被告走入女被告單位內,再看到二人由單位走出走廊,並再擲下另外兩個水袋。女事主報警,警方上門女被告家中調查,亦在單位內的男被告表示,因覺樓下公園的使用者發出過大噪音而「投彈」。
案件編號:TWCC 39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