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旅遊會籍訴訟四原告和解

【本報訊】十六名簽署旅遊會籍合約後疑貨不對辦市民,早前興訟向有關公司索償及要求取消會籍,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訊,其中四原告接受被告公司代表律師提出的和解條件,而撤銷訴訟;有原告埋怨指,曾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訴訟基金惟遲遲未獲批,被迫在無法律代表下出庭,擔心最終輸掉官司及難以負擔堂費,惟有無奈妥協。

眾原告昨日出庭前,在庭外抗議旅遊會籍公司疑以不良手法經營。涉案被告Rosland Park Limited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一方願意和解,包括願意取消會籍合約,被告亦不會向有關原告追討他們未付的會費,惟原告已繳付的金額則不會退還。

消委會基金遲遲未批

其中四人經考慮後決定放棄訴訟,當中黃金達(譯音)表示,當初簽了五萬四千元的會籍合約,繳付了三千多元,「惟有當買個教訓」。他指,本來眾苦主很團結一齊入稟,但消委會審批的訴訟基金太緩慢,令他大失預算。「好擔心會輸,如果要畀堂費,破產都唔掂。」另一原告周敏華(譯音)則指,承受不到訴訟的巨大壓力,亦不希望家人知悉事件,無奈決定放棄;亦有原告指斥消委會「根本冇心幫我哋」。原告之一的彬仔表示,希望消委會能及時批出訴訟基金,助他們討回公道。

繼續訴訟的其餘十二名原告均沒聘請律師,故他們昨日未能就被告一方的反申索理據提出抗辯,他們並要求將反申索書翻譯成中文。法官指,因原告一方令聆訊未能如期推進,須負擔昨日的堂費,現將案押後至一月至三月再提訊。

消委會發言人昨回應,仍審視申請訟訴基金個案,暫未有批出時間表;又指審批要考慮每宗個案勝訴機會,及批出申請是否符公眾利益等。協助原告的街坊工友服務處指最快本周可安排法律諮詢,助有意續追討的原告。

案件編號:DCCJ 2997-3002及3033-30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