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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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偷靚紅酒廉署主任候懲

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涉在超巿內將紅酒上的條碼偷龍轉鳳,又「捽」走價錢牌,雖成功用平價買到兩支貴價紅酒,但隨即被店內保安揭發。被告經審訊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指他有計劃地犯案,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一月七日判刑。

卅五歲被告鄭思聰,已婚並育有一名兩歲半兒子,多年前理工大學畢業後加入廉署任助理調查主任,○七年晉升為調查主任。他早前還修畢了倫敦大學的海外法律學士學位,事發前才剛參加完畢業禮回港。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包括監視被告一舉一動的便衣保安員,在庭上的證供均簡單直接,遭辯方盤問下亦沒有動搖。裁判官認為,超巿店員一方並沒有砌詞誣衊被告的理由,加上有關價錢牌的化驗報告及閉路電視錄影的證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官:差價大 應查問

相反被告的自辯則不合情理,他既聲言早已發現涉案酒瓶上價錢牌的價格,與貨架上的價錢牌的金額有重大差距,照理他應小心查問原因。此外,對於被告聲稱考慮過當中或因品質問題而影響價格,裁判官直言:「作為一個對紅酒有興趣嘅人,仲要講明買酒嚟慶祝畢業,無理由會買一支品質有問題嘅紅酒!」

至於被告解釋,為怕妻子得知紅酒的價錢,所以一如以往「捽」走瓶上價錢牌,裁判官對此則認為:「一支○六年出產、價值六百八十五元的紅酒,用七十五元就買到,可以說是很便宜,根本無需要掩飾」。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任職紀律部隊,定罪對其事業必定有嚴重影響,對他來說已是極大教訓,請求法庭判罰款了事。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地犯案,故下令先索閱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三月卅日於太古城中心的APiTA內,偷竊兩支共值一千三百七十元的七百五十毫升Chateau Pavie Macquin紅酒。他被一名該店便衣保安目擊,先「捽」走酒瓶上的價錢牌,再以平價紅酒的條碼貼,貼在涉案瓶上原本的條碼上疑作「偷龍轉鳳」。

案件編號:ESCC 4691/2009